焦作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4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5 |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8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解放区上白作街道 解放西路红太阳家具城西200米路南解放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中站区冯封街道新园路与瑞丰路交叉口向北50米右转(和美小区三期6区19号楼)
马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山阳区新城街道1969号2楼农业农村室(窗口)
修武县宁城街道69号修武县政务服务中心
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发展大道(西段)188号机关综合办公楼B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武陟县兴华路街道65号便民服务大厅
温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高新区李万街道创新服务中心一楼
沁阳市沁园街道文化艺术中心南配楼沁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孟州市西黄河大道街道0001号孟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农业农村局室(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