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4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5 |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8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驿城区橡林街道706号 行政服务中心3楼
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西平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上蔡县重阳街道农业农村局室(窗口)
平舆县健康路和阳城大道东100米路北,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农业农村局窗口
正阳县真阳街道崇德街与文星路交汇处东侧路北正阳县市民中心
确山县中原大道北段2999号确山县市民中心2楼134窗口
泌阳县花园街道泌阳县铜山湖和盘古大道交叉口东南方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层农业农村局窗口
汝南县汝宁街道 行政新区服务大厅
遂平县吴房街道1号1楼农业农村局室(窗口)
新蔡县月亮湾街道 开元大道和仁和大道交叉口路东500米市民之家B栋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