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4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5 |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8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宛城区张衡东路金苑福润花园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2楼18室(窗口)
卧龙区政务服务服务中1楼综合窗口(新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一百米路南,亿安天下城商业一号楼)
南召县人民南路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东楼街道三楼
方城县人民路824号
西峡县紫金街道伏牛路599号西峡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街道09号农业农村室(窗口)
镇平县雪枫街道平安大道西段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内乡县永顺路与菊香路交叉路口行政审批中心街道7号3楼综合服务室(窗口)
淅川县龙城街道2号3楼6室(窗口)
社旗县红旗路西段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东厅农业农村业务窗口
唐河县临港街道福州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局室(窗口)
新野县汉城街道 新野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服务区1-6号窗口
桐柏县行政审批中心(盘古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向东400米市民之家)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邓州市穰邓大道街道西段2号1楼 穰城北路与穰邓大道交汇口西100米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