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4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5 | 农药经营许可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8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4楼经济类审批科综合窗口
江汉区常青路7号江汉区行政审批局四楼经济类审批科
硚口区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青山政务服务大楼
洪山区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1-13号综合窗口
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汉南区兴城大道380号二楼5号综合窗口
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蔡甸市民之家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江夏区市民之家
黄陂区百锦街230号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类综合办事窗口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栋区行政审批局一楼C区经济类1号--10号综合窗口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D区D77号窗口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301号东湖庭园小区14栋、20栋商业门面(综合窗口三)
汉口北大道208号长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类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