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4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5 | 农药经营许可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8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D区
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A1-A21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科综合服务窗口9-16号
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3、4、5、6号综合窗口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号、2号综合窗口
西陵区东山大道102号宜昌市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D2-D3综合窗口
当阳市玉泉街道雄风路91号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101号—134号
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B01-B16号
点军区江南大道53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5-10号
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15号全科综窗
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36号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1号综合窗口
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C7-C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