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4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8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4-6号综合受理窗口
荔湾区逢源街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4楼区农水局窗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A区530-534窗口
白云区棠景街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窗-206窗综合受理窗口
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综合340号窗口
花都区花城街天贵路101号 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北区窗口--前台综合咨询窗口--A411、A412
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商事登记及经营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二层d2-d3,d7,d9-d13号窗
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402窗口)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