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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2 00:01:49 浏览次数:

深圳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2营业执照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3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4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6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8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福田区新沙路7号工商物价大厦3楼3号窗口

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行政服务大厅12-36号综合窗口办理

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7号窗口、开办企业一窗通 8-9号窗口

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1-44号窗口

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2号、43号综合服务窗口

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1-3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