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4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8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浈江区鑫汇路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一期商铺1栋韶关市浈江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47—51号窗口
武江区新民路21号新华街道办事处
武江区工业西路18号
武江区沐溪大道15号西联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厅
武江区芙蓉北三路10号西河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厅
武江区龙归镇兴龙路89号龙归镇政府大院内
武江区江湾镇人民政府
武江区重阳镇公共服务站综合服务窗口
曲江区马坝镇环城路曲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4-39号综合服务窗口
乐昌市乐城街道昌山中路168号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2号综合窗口
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4楼南雄市政务服务大厅A区29-32号综合窗口
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5号窗口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16至19号综合窗口
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46号窗口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新丰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8号窗口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北环中路13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