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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2 00:01:49 浏览次数:

梅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2营业执照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3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4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6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8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必要原件:1
复印件:1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7-20号综合窗口

梅县区府前大道2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31号综合窗口

兴宁市和平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8号至46号综合业务窗口

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南97号县文体中心东门一楼行政服务中心30号综合窗口

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山庄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14号窗口

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南路 236 号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 2 楼综合窗口 9 号-14 号

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2000号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三层9~14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