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4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8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惠城区龙丰街道永联路城区政府3号楼6楼616室
惠阳区淡水街道叶挺大道19号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3楼12-19号窗口
大亚湾区西区街道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法人窗口1-9号
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23号-34号
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155号1号楼3楼E厅综合受理窗口
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大厅1-17号窗口
龙门县龙城街道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3楼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