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3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4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8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三区综合F01-F33号窗口
东城街道东城路555号-东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1楼A17一A26综合窗口
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茶山镇政务服务中心A栋1楼1号厅2-14号窗口
石排镇石崇横路21号8号楼首层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4-29号窗
横沥镇沿江北路22号发展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1号厅,3号至14号综合窗口
谢岗镇南湖路9号谢岗镇政务服务中心37-45号窗口
东坑镇东坑大道中89号东坑镇政府南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35-38号窗口
常平镇忠元街61号(常平镇政府内)主楼二楼农林水务局办公室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2-110号窗口
樟木头镇东深路樟木头段196号南博商业广场二楼樟木头政务服务中心24号窗口
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大朗镇政务服务中心北厅1-9号窗口
清溪镇清溪大道11号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25号窗口
塘厦镇塘龙广场东1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区43-59窗口
凤岗镇政通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8号窗
大岭山镇大岭山大道173号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一楼综合大厅11-20号窗口
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长安镇政府农林水务局6楼626室
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富民服装商务中心15楼虎门镇政务服务中心46-54号窗口
厚街镇竹园路68号家具研发楼北门(福神岗公园西南门对面)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11至17号;22至27号)
港口大道沙田段660号沙田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之一道滘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3、5-7、9-12、15-19号窗口
洪梅镇洪梅大道37号洪梅镇政务服务中心31至33号窗口
中堂镇新兴路28号中堂镇政务服务中心(3-9号窗口)
高埗镇高龙西路3号高埗镇政务服务中心A24-A26、A29-A32、A38-A4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