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广西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份 | 原件 | 必要 |
营业执照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份 | 原件 | 必要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广西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11~26号无差别受理窗口
雁山区雁中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临桂区致和路3号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21-22号社会事务无差别受理窗口
阳朔县阳朔镇清泉路1号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二窗口
灵川县银渠路4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26号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农业农村局33-34号窗口
兴安县兴安镇银杏广场天平路31号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64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灌阳县江东创业路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七楼2号社会事务专窗
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体育路5号体育综合楼8楼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综合窗口108号
平乐县南洲新区人民路33号县政府办公大楼西侧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6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恭城县恭城镇印山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6号农业农村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