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广西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份 | 原件 | 必要 |
营业执照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份 | 原件 | 必要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广西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40号凭祥市民服务中心一楼C14综合服务窗口
龙州县龙州镇兴仁街127号政务服务中心3栋3楼14号厅农业农村局窗口
大新县桂圆路人和新都8001号,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代办01号窗口
扶绥县扶南大道380号东盟商贸城2号馆崇左市扶绥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局L15-L16号窗口
天等县天等镇天桃路78号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
龙州县龙州镇兴仁街127号政务服务中心3栋3楼14号厅农业农村局窗口
崇左市石景林路9号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27-31号窗口
宁明县兴宁大道东435号宁明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农业农村局12号窗口
江州区江南街道城西路50号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号厅1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