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广西省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份 | 原件 | 必要 |
营业执照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份 | 原件 | 必要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广西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
合山市人民中路176号农机服务中心大院一楼大厅 (合山市政务中心农业农村分中心)
象州县教育路中段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15号
兴宾区榜山路75号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3-6号综合窗口
忻城县城关镇芝州2路尾东门广场旁忻城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7窗农业农村局窗口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金桐大道4号政务服务中心A10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12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专窗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