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广西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份 | 原件 | 必要 |
营业执照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1份 | 原件 | 必要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广西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百色市右江区园博路市政务服2层200号综合窗口务中心
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凌云县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98号)
德保县云山大道银发大厦1楼政务中心综合窗口1-12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629号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农业农村局综合服务4-5号窗口
乐业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农业农村局1号窗口
田阳区新车站南路1号田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6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平果市体育西路政务服务中心东2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西林县八达镇鲤城新区振达路20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号社会事务综合窗
田林县环昌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靖西市新靖镇幸福路幸福广场2楼5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田东县东宁大道东102号 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一窗受理"45-47号窗口
那坡县幸福新城三期麒麟湾小区旁那坡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业农村窗口
右江区中山二路30号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①号农业农村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