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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3 12:29:48 浏览次数:

成都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四川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必要原件
2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结业证书必要复印件
3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非必要原件
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必要原件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含租赁方房产证)必要复印件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必要复印件
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必要原件
8农药经营许可证(仅重新申请的必须提供)非必要原件
9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必要原件
10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必要复印件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6-10号窗口

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幸福路199号

简州新城新经济产业园7号楼石养路2号

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二楼C03-C11

锦江区金石路1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各街道办事处)

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街道455号

青羊总部经济基地一期1号楼3单元

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街道999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A2区(01-23)号窗口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街道360号政务大厅一楼一区22号综合窗口

成华区猛追湾街道建设北路一段66号成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1-6号(各街道办事处)

龙泉驿区北泉路街道777号3楼B区综合窗口

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14-16号

新都区新都街道育英路788号C区3楼22号窗口

温江区万春镇春江东路15号(万春镇便民服务中心7、8号窗口)

双流区西北街125号

郫都区郫筒街道德源北路二段555号二楼综合窗口

新津区普兴街道西创大道街道-161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人民路10号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

都江堰市银杏街道问道东路6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一窗受理”1-12号窗口

彭州市天彭街道街道回龙西路18号政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22号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窗通办服务区253-258号窗口

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五厅10号综合窗口

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7-15号

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32号涉农窗口

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