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四川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必要 | 原件 |
2 | 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结业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 |
3 | 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 | 非必要 | 原件 |
4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5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含租赁方房产证) | 必要 | 复印件 |
6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复印件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 |
8 | 农药经营许可证(仅重新申请的必须提供) | 非必要 | 原件 |
9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 |
10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楼2楼农业窗口
旺苍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6-13号综合窗口
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街道-345号青川县政务中心A区一楼1-6号综合窗口
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 22 号政务服务大厅2 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利州区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政务服务大厅C区一楼24号农业综合窗口
昭化区元坝镇益光东路街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号窗口
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龙门街26号鑫地源首府二楼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