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四川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必要 | 原件 |
2 | 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结业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 |
3 | 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 | 非必要 | 原件 |
4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5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含租赁方房产证) | 必要 | 复印件 |
6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复印件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 |
8 | 农药经营许可证(仅重新申请的必须提供) | 非必要 | 原件 |
9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 |
10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476号二楼综合窗口
沙湾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会和涉农事务审批股1号窗口
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街道169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A厅一楼综合窗口
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3楼58-64号窗口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金叶路街道127号政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1-4
井研县行政审批局1楼涉农事务窗口
夹江县漹城街道云甘路89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67号窗口
沐川县菜园巷2号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分中心综合窗口
峨边彝族自治县滨江路街道58号县行政审批局5楼综合审批窗口3
犍为县玉津镇黄旗大道1号政务中心三楼1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