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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3 13:56:49 浏览次数:

南充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四川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必要原件
2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结业证书必要复印件
3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非必要原件
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必要原件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含租赁方房产证)必要复印件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必要复印件
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必要原件
8农药经营许可证(仅重新申请的必须提供)非必要原件
9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必要原件
10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必要复印件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顺庆区双塔街街道13号火车北站绿地城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3楼31-35号涉农事务审批窗口

高坪区永丰路三段59号区政务服务大厅02号门二楼文教卫生和农业窗口

嘉陵区南湖街道嘉凤路38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涉农事务审批受理区35—40号窗口

阆中市巴都大道155号政务服务大楼2楼涉农事务审批综合窗口

南部县蜀北街道桂冠路8号三楼84号窗口(南部县政务中心三楼84号窗口)

西充县环城大道街道北部新城号西充县政务会展中心39——42号窗口

仪陇县春晖路五段街道8号行政审批局2号楼涉农事务审批股综合受理窗口

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3-12号窗口

蓬安县凤凰大道二段政务综合大楼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