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四川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必要 | 原件 |
2 | 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结业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 |
3 | 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 | 非必要 | 原件 |
4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5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含租赁方房产证) | 必要 | 复印件 |
6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复印件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 |
8 | 农药经营许可证(仅重新申请的必须提供) | 非必要 | 原件 |
9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 |
10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马尔康市马江街街道24号马江街24号行政审批局二楼农牧窗口42号
金川县沐林二办公区政务大厅二楼11号窗口
小金县江西街道4号政务大厅2楼行政审批服务区综合窗口
阿坝县德吉路13号阿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科农畜水窗口
若尔盖县达扎寺镇商业街11号
红原县邛溪镇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科农局窗口16号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街道90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窗口
汶川县威州镇街道东街246号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21号(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窗口)
理县红叶街道49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综合服务窗口
茂县政务大厅科农局窗口
松潘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牧水窗口
九寨沟县九寨沟大道街道33号2楼综合窗口
黑水县彩林路1号政务大厅科农牧水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