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于四川政务服务网)
设定依据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必要 | 原件 |
2 | 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结业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 |
3 | 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 | 非必要 | 原件 |
4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5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含租赁方房产证) | 必要 | 复印件 |
6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必要 | 复印件 |
7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 |
8 | 农药经营许可证(仅重新申请的必须提供) | 非必要 | 原件 |
9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必要 | 原件 |
10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
康定市炉城街道街道沿河东路139号水井电梯公寓4楼康定市政务中心11号窗口
泸定县泸桥镇田坝村二组政务中心1楼1门14号窗口
丹巴县五里牌新区政府综合楼南楼4楼436号
九龙县入城大道街道24号兴龙城综合体8楼政务服务大厅农牧局11号窗口
雅江县木雅广场2栋附501-26号窗口
道孚县鲜水镇新区团结大道1号综合办公楼5楼1号
炉霍县新都镇霍尔大道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综合大楼1楼大厅1号窗口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东大街90号三楼301室
色达县前进路东段9号附4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德格县康巴文都博览园步行街
白玉县政法街39号办公室501号
石渠县尼呷镇金牛西街1号农牧农村和科技局3楼303办公室
理塘县高城镇建设路2号政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8
巴塘县夏邛镇安康大道260号农牧农村和科技局2楼203办公室
乡城县香巴拉南路106号农牧大厦四楼401号
稻城县金珠镇亚丁路三段7号政务中心10号窗口
得荣县太阳谷镇河西上街15号3楼13、14号窗口